21年天津生育险是多少天

 天津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2021年11月29日起,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天津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怀孕的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98天。

天津使用男方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中只有男方有生育险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生育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交纳,而且是用人单位必须交纳,个人是无法交纳的;

生育保险是国家立法对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一种社会政策,而且不论胎儿是否正常产下,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均能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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