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政策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4.我们有集体户口地址及人事权,可以接收您进京,没有落户单位和合落户地址的我们可以提供~~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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