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根据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的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同时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你说的处级干部和厅级干部,是指领导职务的层级,下面举例说明,只说正处级、正厅级。常见的处级干部比如说某某省民政厅财务处的处长、某县县委书记、县级市的市长、某地级市民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民政局副局长、教育部某司综合处处长。厅级干部,常见是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国家邮政局副局长、地级市市长、副省级城市(比如说南京)副市长、某省民政厅厅长。

处级干部厅级干部什么意思 扩展

公务员共分为12级,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处级:一般为处长、地级市的局长、地级市区区长、县委书记和县长、县级市市委书记、市长,中共省纪委室副主任、市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为正处级。厅级: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厅长,委员会主任,省局局长。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署)的书记、市长(州长、专员),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等党委常委。“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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