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中央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本方略,也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供了战略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指导下,只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质量,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第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全党学习贯彻党章的水平,决定着党员队伍党性修养的水平,决定着各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水平,决定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水平。因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

第二,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政治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并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明确了政治建设的战略定位,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问题。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定政治信仰、坚守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

第三,实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制度事关根本,关乎长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

第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机制。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三严三实”,推进“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的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本领和能力。

党是在不断迎接各种挑战、风险中不断走向辉煌的。百年建党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这样一个历史客观规律,即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重要的一条是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同历史时期的实践中探索而成的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治党方略。在治党方略的指导下,始终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始终能够发挥中华民族脊梁骨和主心骨作用。这一点,是我们在迎接党的百年华诞这一特殊节点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

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从严管党治党是什么

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基础是“全面”,关键是“从严”,重点是“治吏”,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双管齐下,是对新形势下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新认识。

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具体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要求

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关于党章的重要作用,马克思说,党章是党的“最高法典”;恩格斯说,党章是党的“共同法律”;列宁说,党章是“一致通过的组织规则”。

《中国共产党章程》 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

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

管党治党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健全的党建责任制、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的问责与惩处机制,可谓是从严治党的三把利器,也是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的着力点所在;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责任、监督、问责三联动,使之相辅相成、配套运行,才能有效解决好“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切实解决好党建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统一。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是解决不好的。因此,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

一方面,全党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之下,按照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相对等原则,积极构建“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各党委班子成员的党建主体职责,克服那种“上头重视、中间传达、基层应付”、自上而下党建“压力递减”现象。

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岗位职责来建立一个科学的、便于操作的党建责任清单与评价体系,使党建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等具体化、清单化,尤其要为各级党委书记建立科学的党建责任清单与评价体系,以克服各级党委书记的党建责任抽象化、模糊化乃至虚化现象。没有科学的党建责任清单与评价体系,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就难以把党建责任落到实处。

此外,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党委书记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统筹考虑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克服与避免党的建设各部门“各自为政”“就事论事”现象。因为从根本上看,党建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是相辅相成的、许多党建问题也都是相辅相成的。

坚持用权受监督、监督无禁区,切实解决好监督责任缺位问题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的性质使然,也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系统部署。新时期要有效破解监督难、监督主体责任缺失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强化监督意识。无论是对全党还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从根本上看,监督是防范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党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都必须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对全党而言,必须牢固树立并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的理念,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对各级党组织而言,必须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的新理念。对广大党员干部而言,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牢固树立“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的新理念。

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体制与机制,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建立健全监督体制与机制,必须聚焦突出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强化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以事后监督来托底。这要求我们,既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使“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相辅相成、合理推进、行之有效;也要注意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有机结合,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从根本上破解监督乏力问题。

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监督制度与监督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好监督的条件与动力问题。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就必须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增强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透明度;就必须落实与保障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当前,信息网络的普及与广泛运用,无疑为党务公开、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能力等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撑与便利条件。

坚持失职必问责、问责必有效,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问责乃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因为无论是党建责任还是监督责任的落实,最终都要通过严格的问责或责任追究来保障。因此,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失职必问责、问责必有效,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方面,以党建问责促进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让党建问责有了基本遵循。当前问题的关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形进行认真问责,以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推动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要通过有效的党建问责制,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负责人身上。因此,我们必须对“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以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等,进行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明确各自的边界,有效克服党建问责内容交叉、模糊不清、问责难定等问题。

另一方面,要以问责与责任追究制推动“为官不为”问题的有效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八项规定”为切入点,严整“四风”、重拳反腐,成效显著。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必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也不得不正视,在严整“四风”的氛围中,依然有领导干部习惯于以形式主义方式来克服形式主义问题、以官僚主义方式来克服官僚主义问题,“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为官不为”现象较为突出。对党和国家的发展而言,“庸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的危害是慢性的、长远的。因此,作风问题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看,当前要有效破解“为官不为”问题,强化问责与责任追究,无疑是一剂良药、也是一剂“猛药”。

此外,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亦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提出了新要求。新时期要克服片面的或错误的政绩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政绩观,除了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更新发展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的责任与能力外,还必须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用好“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念好“政绩考核”这个“紧箍咒”,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其中,问责、追责各种错误的政绩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行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无疑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要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既要做到严字当头、严抓严管,以严格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格的要求、严厉的举措来抓党建;也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划清公私分明的界限、明确领导干部行为处事的底线,让大家都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更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行力,把党建责任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实现“责任、监督、问责三联动”,努力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考核科学、问责有力,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好管党治党“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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