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1.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 储存制度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调整范围

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的内容调整扩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在监管上突出“卫生监督”,即以生产卫生条件和产品卫生质量为监管核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监管范围扩展到与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全部要素或过程,不再局限于对卫生条件的管理。

 调整化妆品的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进行管理。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了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明确必须经批准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并没有对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作出定义。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将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特殊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同时将特殊化妆品的类别从九类调整为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六类。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

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规定

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

二、对配送的化妆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化妆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本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化妆品合格证明。销售进口及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

三、化妆品经营者对进入商场、超市、便利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四、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化妆品经营

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提供生产许可

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进

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

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除统一

配送的产品之外所属经营者无权自行采购

任何产品。

五、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

疑问的化妆品,就地封存并及时上报质量

管理人员。产品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上

柜销售。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

化妆品管理条例质量法

《条例》在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整体不高,但直接作用于人体,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条例》着力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二是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和新原料进行安全评估。三是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要求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细化对原料和包装材料使用、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产品放行、贮存运输等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化妆品标签和广告宣传。四是加强化妆品上市后的质量安全管控。要求注册人、备案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及时评价并报告;对存在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时召回;实施化妆品和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

化妆品公司管理制度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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