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它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就是繁琐。


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举个例子:


有一台设备,原值78000元,预计残值2000元,预计可用4年,试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每年折旧额。


年数总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 (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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