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影响:不仅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而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⑵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影响:日本的侵略进入到中国最富裕地区。

⑷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影响:开设工厂一条是《马关条约》第一次提出,虽然甲午中日战争以前外国在中国开设工厂已经出现,但并无条约依据,《马关条约》使外国资本在中国设厂“合法化”,其他国家依据“片面最惠国”条款,享有“利益均沾”的特权,纷纷在中国开设工厂;通过这种方式,列强榨取的利润不仅远远超出在本国设厂,而且沉重打击了中国的民族工业,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

不管从哪一条内容看,它的危害性都超出了《南京条约》。所以,《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大大加深了中国的民族危机。

《马关条约》内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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