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


4、离休、退休;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萍乡异地购房(非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1、《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预留印章或单位公章;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类:


萍乡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萍乡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注: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含以上)比例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且相关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2、已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贷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积金帐余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余额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保留200元)用于最后一次还清其贷款本息,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


全额提取:


萍乡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萍乡公积金提取方法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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