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气情况长春市政府要求供热公司10月15日开始供热。

7、供热期限: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每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

  8、低保用户(民政承担):所属社区街道领取《城乡低保对象供热减免审批表》→持《审批表》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核准供热面积→持《审批表》到所属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审批→民政承担部分热费的持《审批表》到所属分公司客服经营科办理(民政承担全额热费的持《审批表》到所属供热分公司)→民政结算热费

2021年长春市供热时间 扩展

根据2020《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长春市供热期为10月20日至翌年4月6日。

如果出现异常低温情况,长春市政府将采取“弹性供热”,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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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那么大,有些问题得分区,但是,供热问题,政府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供热。

据气象部门预报,本月14日起长春市区将有一次大幅度降温过程,室外平均气温将低于0摄氏度。

按照市政府决定,现向全市下达提前开栓供热指令:10月15日0时具备开栓条件的供热区域全部开栓供热。各热电厂、各供热企业要按供热指令要求准时开栓,达标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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